如何处理约定管辖但法院不存在的情况?
时间:2025-01-09|栏目:无锡律师|
法律上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首先要根据合同中对管辖权的约定,一般的合同中对于纠纷解决中均会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若存在对于管辖权的约定,则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其次,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也可协商确定管辖权。当然这种事前或事后对管辖权的约定,均不能违反法律对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最后,若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事前约定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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